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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建设工程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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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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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发〔2010〕86号
余姚市建设工程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宁波建委《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建发〔2010〕88号)和市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今年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建设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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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宁波市建委、余姚市安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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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印发 |
余姚市建设工程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宁波建委、宁波城管局及市安委会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认真做好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维稳工作,重点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设工程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市建设工程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局局长赵百新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副局长倪定华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建管科、城发科、市政科、质安监督站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等具体事项。同时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受理电话:62714148。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层级督查,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切实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主体责任,做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汛期及台风极端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工程建设安全;二是强化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检查,各单位要继续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和建筑起重机械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三是根据宁波建委、市安委办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检查,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全员教育培训,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尤其要做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的作业人员及新入场农民工等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工作,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继续推进和深化民工学校建设,开展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民工学校建设应严格按照省建管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的指导意见》(浙建管〔2006〕23号)文件要求的标准实施。 (三)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加强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自查队伍建设,加强对企业内部自查人员安全生产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二是各单位要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修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加大工程安全科技投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环节安全控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四是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为载体,着力培育具有较高素养的职工队伍,着力营造净化美化的内外环境,着力保障工程施工的文明安全,着力营造各方支持的和谐关系。 四、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15日) 各有关单位要学习领会有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下达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强化安全责任分解和考核,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各有关单位单位要在5月10日前将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我局。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 各有关单位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将适时对各工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 1、要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罚。 2、要认真做好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维稳工作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为世博会顺利召开做出积极贡献。 3、要重点抓好宁波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09]162号)和我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余建发〔2009〕162号)等文件的落实,强化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4、6月份,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并依托民工学校,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专题教育。 5、7月份-10月份,要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承重支模架和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防台防汛、防暑降温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抢险队伍、物资、设备以及防暑药品,并要认真排查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建筑施工工地,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同时,将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 “十一”黄金周和广州亚运会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全面总结本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统筹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使“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继续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四)及时报送信息。要建立完善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各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表)的要求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报我局。
附件: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表
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地区(章): 2010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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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排查
治理
隐患
单位数 |
排查一般隐患 |
排查重大隐患 |
打击非法施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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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数 |
已经
整改数 |
整改率 |
排查治理较大隐患 |
列入治理计划的较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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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隐患数 |
已整改
销号数 |
整改率 |
重大
隐患数 |
其中: |
累计落实
治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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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治理
目标任务 |
落实治理
经费物资 |
落实治理
机构人员 |
落实治理
时间要求 |
落实安全措
施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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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项) |
(项) |
(项) |
(%) |
(项) |
(项) |
(%)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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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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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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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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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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