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准许宁波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方华庭”进行预售,该商品房座落三七市镇长生路西侧,房屋性质商住,共11幢,总建筑面积23286.19平方米,另有架空层使用面积336.06平方米、车库套内建筑面积754.11平方米。物业社区用房(含门卫)及设备用房460.3平方米不得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余姚市建设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