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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控事故、迎国庆安全生产隐患 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0 字体:【

 

 

 

 

 

余建发〔200984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控事故、迎国庆安全生产隐患

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为国庆60周年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控事故、迎国庆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省、宁波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建筑施工控事故、迎国庆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思想和行动上予以高度重视,各企业要制定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列入重要事项,提前做好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部署好,并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国庆节期间安全无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强管理

确定时间91日至910日为企业自查阶段,911日至922日为排查整改阶段,923日至930日为抽查汇总阶段。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庆节期间及夏季汛期安全等重点、敏感时期的建筑施工特点,按照我局《余姚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余姚市2009年市政工程及城市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第一阶段,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并着重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工作: 

(一)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自查,自查重点是本企业所属的项目中有否未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情况,有否将业务分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的情况,有否分包单位未签订分包合同、未向监理办理报验手续擅自进场施工的情况,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的全面排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上违法分包而无法进行纠正的,必须及时向我局报告,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隐患一时无法消除的必须进行停工整改。自查情况于922日前上报我局建管科。(自查内容见附件1、附件2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在国庆节前对建筑工地所有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同时应合理安排好国庆节期间工程进度计划,避免其盲目赶工、抢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国庆节期间,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必须在施工现场坚守岗位,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的作业时间。

(三)强化对施工现场的高大承重支模架、深基坑、临时设施、起重机械设备、起重吊装、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对于城乡结合部等管理薄弱的重点区域和大型、复杂、进入装饰阶段的建筑工地也同时应加强重点检查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四)针对工程在主体阶段施工完毕进入装修阶段后,装修队伍多,交叉作业多,作业条件受限,安全管理易发生混乱的情况,各建设、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要齐抓共管,建立责任明确的管理网络和日常联合检查机制。对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承担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委托总承包企业管理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生产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五)做好消防保卫工作,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的材料从进料、储存、使用必须设专人进行严格管理,有专门的库房存放,仓库应远离生活区和有火源的区域,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六)完善、落实夏季和汛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掌握汛情和灾害预报,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确保安全防汛防暑落到实处,防止高温、台风和暴雨引发的各类事故;同时妥善安排好国庆节期间作业人员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保证作业人员休息睡眠时间,确保我市建筑业职工人身健康安全和汛期生产安全。

(七)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前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

(八)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积极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应急设施、装备(包括器材、药品)配置及维护保养,并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应急能力。

三、监督检查,消除隐患

9月下旬,我局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将对建筑工地及相关单位进行一次抽查,对发现的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并实施处罚。

四、信息畅通,反应快捷

国庆节期间,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生产安全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做到反应快捷、处置稳妥、组织有力、抢险有序、救援有效,最大限度降低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国庆节期间,我局值班电话:62714048

附件1:在建工程情况排查自查表(一)

附件2:在建工程情况排查自查表(二)

附件3:各单位隐患排查情况上报表

 

 

                     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抄送:宁波市建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9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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