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发〔2009〕79号
关于在建工程质量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的情况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建委、宁波市城管局和余姚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我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余建发〔2009〕70号)和《关于开展我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余建发〔2009〕71号)文件精神,在施工、监理及各方主体自查基础上,我局于7月中旬开始组成二个检查组,对在建工程进行了抽查,并对部分工地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检查了全市26个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普及到所有住宅在建项目和较大危险性分部分项的项目,有高支模、深基坑等项目工程。这次检查涉及施工企业23家,监理企业10家,共发出整改通知单24份,停工通知单2份。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网络健全,管理人员到位,各项责任制落实,并能按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各类隐患。特别是能按规定对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制定和论证。
二、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企业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过程中未按公司实施计划内容和要求转发到项目部,在台帐资料记录中体现不出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文件的精神和落实情况,即使有也是流于形式。
2、个别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未按专项方案施工不及时制止,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不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现场个别工地还存在着较大隐患,主要有:
(1)、卸料平台和作业平台不按专项方案搭设,个别卸料平台甚至采取了明令禁止的扣件式钢管搭设。
(2)、特别是起重机械未经产权和使用备案,擅自使用。较为突出的是塔吊与井架。
(3)、工地无外电防护方案。
(4)、深基坑未按专项方案围护和设置排水沟等就擅自开挖,擅自改变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5)、承重支模架搭设不符合专项方案;立杆基础不稳,搭接、对接在同一断面;扫地杆、斜撑、水平支撑缺少。
三、处理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开展下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停工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
1、对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擅自改变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的浙江中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项目经理厉祖良予以通报批评。
2、对施工现场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项目经理陈华坤予以通报批评。
3、对于履责情况较差的最良拆迁安置小区小户型1#--4#楼及地下室监理项目部总监周超(慈溪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宁波燎原灯具股份有限公司5#厂房工程监理项目部总监王诗雄(余姚市天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家监理公司及总监予以通报批评。
四、下步工作要求
1、对检查的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梳理:
(1)、要重点加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性的监督检查,确保结构安全可靠。
(2)、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的后期监管,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3)、认真做好夏季高温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早部署、早准备;各施工企业以及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提前做好各类临时设施、围墙等的加固工作,对基坑施工周围现场,一方面要确保基坑围护质量,保证安全,另一方面要制定落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同时作好大型机械的加固工作,确保安全顺利度汛。
2、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以此为鉴,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市质安监督站对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项目要切实加强监管,增加检查次数,对整改尚未落实的决不放过,同时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4、各企业要认真梳理存在问题,抓紧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照规范要求举一反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完善安全保证体系,有效的完成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任务。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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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招投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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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