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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姚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30 字体:【

 

 

 

 

 

 

 

 

 

余建发〔200935

                            

关于印发《余姚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质监站: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建委、城管局和余姚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根据《2009年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余姚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实际,我局制定了《余姚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送:宁波建委、城管局、市安监局

余姚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429日印发

 

余姚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宁波市建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和《余姚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平安余姚”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宁波建委、宁波城管局、余姚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两个主体的责任,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教育,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局局长赵百新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副局长倪定华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建管科、城发科、市政科、质安监督站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等具体工作事项。同时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受理电话:62704072

三、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评价体系、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使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全面完成宁波建委、城管局和余姚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四、排查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排查治理范围是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排查治理重点为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装拆及使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坍塌事故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危险源,近三年安全生产方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2008年度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

五、排查治理的内容和依据

(一)排查治理的内容

要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包括:

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情况;负责确定工程建设合理工期或调整不合理工期,并严格按施工合同支付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对监理企业报告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的情况;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负责协调处理起重机械相关安全隐患的情况。

2、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订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将安全监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情况;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和记录情况;监理部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及安全监理制度、档案建立情况。

3、施工企业(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订以及项目部具体实施措施的制订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的情况;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情况;民工学校建设、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情况;安全检查、整改和复查情况;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建筑起重机械按规定验收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的准备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处理情况。

4、施工现场基坑支护、临时用电、施工机具、脚手架、模板工程、三宝四口、建筑起重机械、文明施工等实体安全防护情况。

(二)排查治理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GJ88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J33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场环境与卫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其配套文件。

六、排查治理方式

市质安监督站和施工、监理、建设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结合实际,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

(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并按时报送工作信息。

1、实施企业安全交底和月检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底,交底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并经项目经理或总监签字备查。同时,按照各自管理职责每月组织对所有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排查率要达100%,每次检查的工作程序必须闭合。

2、实施项目部周检和班组日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均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联合组织的周检制度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开展的日检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检查、复查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总责。企业和项目部的检查、整改及复查情况均应作好书面记录,并记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作为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安全业绩信用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依据。

(二)市质安监督站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制订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根据实际和各阶段工作安排,有重点、分阶段的组织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在隐患排查整治期间,抽查的项目个数应不小于在建工程数的60%;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一般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按照《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和100%全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1、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业绩评价制度,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中记录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安全自查、安全旁站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情况(应附相应的图片或影像资料)等内容来考核企业、项目部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业绩,并与企业信用评价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

2、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排查,未办理产权备案登记的设备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未办理装拆告知手续擅自搭设设备的要按规定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安全排查,建立辖区内租赁单位的档案,并对其租赁行为和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装拆施工的安全排查,对内承接装拆施工业务的施工企业应进行审核,安装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要严厉查处挂靠、出借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装拆施工时,通过现场抽查等方式,督促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对装拆施工进行旁站,并核实装拆人员的身份及是否与装拆告知时上报的人员一致。

3、要加强对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涉及的四口五临边的防护、高处作业时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临时设施的机构安全、支模架脚手架的搭拆等环节和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装拆及使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控和安全排查,及时掌握施工进度,对关键施工工序和环节应组织抽查。

4要加强对分包行为的安全排查,落实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对承接包括基坑围护、土方开挖、消防设施安装、建筑防水、金属门窗、建筑智能化等有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要求来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相关单位的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岗。

5、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安全排查,施工现场的电工、焊工、架子工、场内车辆驾驶人员及起重机械装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和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备查。

6、要加强对施工企业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制度情况的安全排查。生产厂家或供货商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经营资格、商品合格证明、商品标识、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应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等资料的劳动保护用品,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分别符合GB2811GB6095GB5725GB16909等国家标准,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LA标志认证)。

(三)我局将在重要时段组织督查, 督查的主要内容为:

1、各企业“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档案的建立情况;

2、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隐患治理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

5、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四)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业绩信用评价相结合,督促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构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四是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七、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全市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331日前)。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强化安全责任分解和考核,明确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和各工程项目部(监理部)的责任人。

2、各工程项目部(监理部)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尤其是要明确项目部安全隐患治理时人员、资金、材料、设备的调动机制,并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

(二)实施阶段(200941-10月底)。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市质安监督站要依法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和打击“三非”活动,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罚。要重点抓好《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和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动态监管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3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对现场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措施、救护基本知识的安全培训教育,力争形成人人讲安全、懂安全、会安全操作的新局面。

46月份,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好“安全咨询日”的活动,并通过民工学校平台,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专题教育。我局将布置落实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及时掌握和汇总各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

57月份-9月份,各企业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承重支模架和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落实防台防汛、防暑降温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抢险队伍、物资、设备以及防暑药品。同时,要认真排查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建筑施工工地,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

6、四季度,各企业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要针对“十一”黄金周、年底赶工期现象增多等情况和冬季施工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工作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各施工企业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工程的实体防护以及防寒、防冻、防火、防中毒、防冰雪灾害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7、我局将组织不少于3次的专项督查和抽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11月至12月底)

市质安监督站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总结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同时,要积极做好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督查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细化方案。

各企业要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本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

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将应在430日前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打击“三非”工作计划报我局备案。市质安监督站应及时报送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三)总结经验,广泛宣传。

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篇。

请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明确1名同志作为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联络员,于2009430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同方案一并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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