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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宁波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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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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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发〔2009〕34号
转发宁波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宁波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迎接上级检查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5月12日前完成自查,自查安排、记录、整改报告,总结请留存于施工现场。
二、我局将于5月13日开始对在建工程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对查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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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宁波建委、市安监局、质安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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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9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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