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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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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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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发〔2009〕89号
关于切实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2009年9月5日奉化发生一幢建造于1987年的5层商品房突然倒塌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杜绝此类恶性事件在我市发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82号)的精神,对我市切实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贸易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行业)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完善房屋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房屋使用安全和维护意识。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各种形式,在辖区内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人员的意识,避免随意破坏房屋安全行为的发生。
三、落实职责,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82号)的精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力量,做好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登记统计及危险房屋的督促解危工作;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贸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对本行业的日常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检查,进一步做好房屋的排查工作。要求10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危旧房屋进行一次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内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市房管中心要做好直管公房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是对七、八十年代建造标准不高、使用环境恶劣的房屋进行一次排查,要特别关注老小区二手房和小超市等公共场所装修改建过程中的乱拆乱改建行为。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要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
各单位检查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报市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徐彭余;联系电话:627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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