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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我局根据宁波市建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姚施工备案制定如下规定:一、宁波市外建筑业企业进甬,首次备案地在我市的,由我局发放《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姚备案证》、《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姚登记备案表》和《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二、宁波市外建筑业企业进甬首次备案地不在我市的,进入我市承接业务需持有效的《信用证》办理登记手续;宁波市内注册地不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市承接业务应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的要求除驻姚办事机构办公场所面积按甬建发〔2008〕4号文件规定,其他仍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姚管理的通知》(余建发〔2006〕8号)和《关于启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余建发〔2007〕21号)办理。首次备案地《信用证》换发手续应于2008年2月28日前完成,登记地登记手续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外地建筑业企业于2008年4月1日起需持《信用证》在本市承接施工业务。三、外地建设工程企业驻姚办事机构办公场所房屋用途应为商业或办公用房并具有产权证。在申请备案登记时,企业自有在姚办公场所应提供产权证,租赁房屋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