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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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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2-03 | |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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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余建发〔2008〕1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建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灾害天气期间,实行灾情每日一报制度,每天上午9:00前将前24小时受灾抗灾情况报行我局。电话:62714048,传真:62731189。
二、各有关单位要随时关注近期天气变化情况,一旦强降温、强降雪灾害天气来临前,所有在建工程必须一律停工;春节期间停工的工程,必须落实停工期间安全管理措施,停工工程应关闭现场动力电源,对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
三、受持续雨雪冰冻天气影响,我市部分建筑企业务工人员滞留于余姚。各企业切实承担起责任,帮助滞留人员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附: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甬建质安〔2008〕3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 现将省建设厅内部明电《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建办〔2008〕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及时汇总相关情况,按时上报工作信息。 二、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随时关注近期天气变化情况,一旦强降温、强降雪灾害天气来临前,所有在建工程必须一律停工;春节期间停工的工程,必须落实停工期间安全管理措施,停工工程应关闭现场动力电源,对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 三、根据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市政府要求,从即日起,实行灾情每日一报制度,每天上午9:30前将前24小时受灾抗灾情况报告我委(详见附件2),当天没有发生受灾或突发事件情况的,要执行“零报告”制度。工作期间传真:87191028,节日期间传真:87191013。
附件:1、省建设厅内部明电(浙建办〔2008〕4号)(略)
2、各地建筑业系统搞雪防灾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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